导读:最高院新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实施,未来的民事审判结果将更倚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
一个疫情,已经将很多企业弄得焦头烂额;而刚复工还未多久,又迎来了五一小长假。
在企业忙于核定企业第一季度产出成果、调整今年绩效目标的同时,MailData法规小组发出提醒:最高院新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后文简称“新规”)将于2020年5月1日实施,再忙也要注意这项新规!
一、“新规”内容变化的亮点——电子数据规范细化
在“新规”中,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今后,以下5类电子数据都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作为最高院时隔18年对民讼证据规定首次修订的成果,“新规”在证据上除了进一步明确微信、微博中的聊天记录、新增用户注册、身份认证信息等,“老牌”的证据——电子邮件等,依然稳然在列。
由此可以看出,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成熟的诉讼证据,将会在未来的官司中持续作为有力证据“出庭”。
二、“新规”法律适用的变化——异议处适用“新规”
2020年5月1日起“新规”施行后,如旧民讼证据规定相关条文存在与其不一致的地方,则旧民讼证据规定的相关条文将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及之前为审结的案件,将适用新民讼证据规定的条文。如新民讼证据规定与旧民讼证据规定不一致,应依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新民讼证据规定。
三、法官行使裁量权的变化——更倚重举证能力
在“新规”中,删除了旧民诉证据规定的第七条,限缩了在双方当事人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力情况下法官审判案件时行使举证责任裁量权的空间,因此,未来的民事审判结果将更倚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
随着重举证的“新规”,我国民事审判中法庭调查功能将进一步得到加强,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也将进一步得到贯彻。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过去那种轻证据、重花哨技巧的代理风格将难以获得法官认同,企业和个人收集证据的能力或将在审判中“扭转乾坤”。
四、“新规”明确——法院有权要求提供控制书证
“新规”中明确了当事人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供书证名称和内容、需证明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及应提交该书证的理由。同时规定了控制书证方必须提供书证的情形。
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有权依法决定是否责令控制书证方的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上述书证还应包括存储在电子计算机等电子介质中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新规”中明确,如控制书证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人民法院可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所以,一旦企业被要求提交控制书证,而企业并无完整数据来展示,其审判结果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企业的电子邮件数据归档,早已不仅仅是企业为了上市需要完成的一项任务,而是为企业上的一个“保命险”:一旦庭审需要提供证据,企业的电子邮件数据是否留存、举证的能力、是否可提供控制书证等,都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庭审的结果。
所以,在五一小长假到来之前,及时对企业往来的电子邮件数据做保全存档,防患于未然十分必要。
如无事前备份,当产生纠纷或需要上庭时,因电子邮件被删除而导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对企业来说,很可能是“灭顶之灾”。
五、适应“新规”的邮件归档
为适应“新规”下各行企业邮件归档的需求,MailData电子邮件数据归档系统也已完成了整体的全面适用升级,一下为系统的4大亮点:
1. 全品牌对接:可完美对接任何品牌、任何自主研发的电子邮件系统,无论是本地还是云端;
2. 火速上线:保证对接上线的速度,平均2小时即可完成“无感上线”,完全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
3. 数据权威:海量备份数据实时更新,归档邮件数据的完整留存,保证其真实性、实时性、和完整性;
4. 秒级检索:专利型的数据检索引擎,即使海量数据也可进行毫秒级检索与展现,数据调阅快速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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